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落实市委、市政府2020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要求,维护孕产期女职工特殊权益,满足女职工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要,市总工会统筹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示范带动,拓展服务内容,大力推进“妈妈小屋”建设。
统筹资源,共建共享。市总工会与市文明办、市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妈妈小屋”与母婴室共建共享的通知》,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各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妈妈小屋”与“母婴室”建设工作规划,深入调研,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尽建,县级以上医院和大型商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立母婴设施的要求,加大“妈妈小屋”与“母婴室”共建共享力度,力争到今年年底达到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目前,市直有关单位、东昌府区及三个市属开发区已建设完成53家,为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
示范带动,加强管理。推进“妈妈小屋”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品质,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截至目前,培育省级、市级“妈妈小屋”示范点39个,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各级“妈妈小屋”示范点补贴资金达15.5万元,带动全市建设母婴设施270余家。
丰富内容,情暖职工。本着一屋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妈妈小屋”与“母婴室”空间资源,将其作为开展女职工健康知识交流、心理咨询、亲子教育和职工子女托育服务的场所,不断拓展“妈妈小屋”与“母婴室”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让小屋真正成为女职工欢迎的温馨“驿站”。